清明期间停止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 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2015-04-03 10:06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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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 林区全面禁止野外用火
时间4月1日至4月7日
近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我市今年第1号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令”明确指出,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林区全面禁止野外用火。
近期,我市天气持续晴好,气候干燥,同时清明扫墓高峰到来,农事林事用火急剧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禁火令”要求,要严防清明扫墓用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广大群众应移风易俗,摒弃扫墓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等陋习,树立植树献花等文明祭扫新风。在扫墓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擅自用火;
二是扫墓前要清理墓地四周枯死树木枝叶及杂草,形成安全隔离地带;
三是要在指定的安全区域烧纸钱、点香烛,禁止放鞭炮,杜绝火种引燃林地植被;
四是要自觉遵守禁止吸烟规定,教育小孩不在林内玩火;
五是祭扫结束后,要对墓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清理余火,并用备用水浇灭火种,消除火灾隐患;
六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灭火,并拨打*******或110报警,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扑救。(记者余辰通讯员马振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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