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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综述[全文]

2015-03-30 08:47 来源:闽南日报 0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败。2014年,漳州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地位,以上率下,坚持从严治党,狠抓正风肃纪,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以上率下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曾几何时,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人都认为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党委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各级党委负责人不能当“甩手掌柜”,一定要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

  市委常委会和市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一波又一波:

  漳州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全市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2014年,市委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研究部署反腐败工作,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会,认真听取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

  作为第一责任人,市委书记陈家东认真履行职责,在全市性大型会议上逢会必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纪委全会上作部署、提要求,并一以贯之抓落实。市长檀云坤高度重视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中把好廉政关,召开市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集体谈话提醒会,通报问题、敲响警钟,提出严格要求。

  市委常委班子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坚持做到“三个表率”,即做带头执行各项纪律的表率,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做带头管好班子队伍的表率,注重抓好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创建谷文昌廉政文化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四对比、五算账”勤政廉政教育活动。做带头树立良好形象的表率,严格约束家属、亲戚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亲属来漳承包建筑工程、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自身影响谋取好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努力为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作出表率。

  漳州市委扛起主体责任,从“要我反腐”到“我要反腐”,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市委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高度重视纪委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将市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95个精简到8个;市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定期听取市纪委关于重要案件查办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切实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职提供坚强保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过去隐藏较深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9件,同比增长11.9%,其中查办处级领导干部15人。

  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去年市、县、乡党委书记逐级约谈下一级党委“一把手”,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传导到“神经末梢” ,切实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普遍树立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研究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频次明显增加、内容不断深化、措施不断实化。

  建章立制完善责任落实体系

  主体责任怎么抓?如何保障?漳州市委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有力保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制定出台市委全委会工作规则以及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凡是市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坚持充分酝酿、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加强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推行公开述职述廉,规定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述廉报告,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加大公开透明运行力度。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部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BT项目等领域的监管,全面推进海域、河砂、林权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力求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扎实推进廉洁基层建设,积极构建“四位一体”平台,采用“栏上贴、掌中看、网上晒、电视播”四种方式,公开各级的党务政务,向社会全面晒清单、亮底单,促进基层干部干净干事。

  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漳州市定期开展检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通过检查,去年共梳理出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清单”260多个,目前已经督促整改到位。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人和事,坚持“一案双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去年,全市共对40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长抓不懈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去年,漳州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9.4%,全市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37人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53起187人……一组组数据,充分表明漳州市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等方面打出组合拳,狠抓作风建设,努力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新常态、新气象。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能搞“一阵风”,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实。漳州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接待上级领导或客人都安排在指定宾馆,公务出差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到基层或企业调研一律轻车简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范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及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去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9.4%,会议场次下降24.9%,各类文件下降20.6%,因公出国(境)人次下降58.3%。同时,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报销、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全市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37人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53起187人,实名通报曝光11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实施责任倒查,给予责任追究9起9人,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近年来,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学谷公、见行动、抓整改”活动,树立“全国模范法官”、全省首位“八闽楷模”黄志丽,“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龙清等身边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亲民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之风。市领导带头抓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目前,市级领导班子63项整改项目,已整改到位49项,部分整改到位14项;市级领导个人179项整改项目,已整改到位128项,部分整改到位51项。重视建章立制,全市共承接中央和省级制度10项、修订完善3462项、建立制度2398项,进一步固化了作风建设成果。严肃整治庸懒散、虚假浮等行为,去年共通报批评11个单位、问责198人。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6.47%,精简前置条件34.6%,漳州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设区市。(记者 吴鹏举 陈晓云 通讯员 章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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