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芗城区天宝镇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公车私用被严重警告

2015-03-26 07:14 来源:闽南网 0

  镇供销社主任公车私用被通报

  闽南网3月26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官网了解到,日前,芗城区纪委通报了一起镇供销社主任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芗城区天宝镇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庄某冰多次私自驾驶该社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将车停放在所住小区内;2次私自驾驶该公车接孩子放学;10次在周末、节假日期间私自驾驶该公车到超市购物、走亲访友。

  2015年3月16日,芗城区纪委给予庄某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周杨宁 胡婧 肖和勇 通讯员 黄文宝 韩魁欢)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漳州清明扫墓注意啦 从3月27日至5月3日错峰出行
下一条:雇主床底藏万元现金 装修工起贪念转移钱财被抓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