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天宝镇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公车私用被严重警告
2015-03-26 07:1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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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导报记者从福建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芗城区天宝镇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庄某,多次公车私用,近日,被芗城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芗城区天宝镇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庄某多次私自驾驶该社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将车停放在所住小区内;2次私自驾驶该公车接孩子放学;10次在周末、节假日期间私自驾驶该公车到超市购物、走亲访友。2015年3月16日,芗城区纪委给予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导报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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