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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荣昌东方广场正大门公摊主干道立起广告墙

2015-03-10 08:40 来源:闽南网 1
龙文区荣昌东方广场,小区正大门主干道的道路中央立起一长条广告牌。

  开发商:阻止乱停车

  漳州市荣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任助理邱少弟称,这些铁皮挡板是开发商要求做的,物业只是配合,小区道路单向进出管理,挡板设立在入口道路上,业主就不会把车停在路边,方便物业管理。开发商在出入口处等一些路口粘贴了告知单,就是为了提前告知业主。

  昨天下午,开发商荣昌(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销部严经理称,这些广告牌是为了解决小区道路车辆拥堵,“如果乱停车的现象不能规范,广告牌只能立着,规范后,随时可以拆除。”他说,这条道路有9米多宽,之前车辆两边停放,严重的停车乱象导致中间只剩下2.5米宽的通道,“万一发生火灾,车辆堵住消防通道,危害的是业主们的安全”。他表示,他们这么做,是物业提议的方案。

  对此说法,庄先生并不认同,“少了汽车,却多了广告牌,其实并没有变化”。他说,如果广告牌一直这么立着,这条路仅能容一辆消防车出入,而后门设有岗亭,消防车无法出去,到时势必要从来时的道路进出,“怎么能及时抢救”。庄先生质疑,如果真的为大家生命安危着想,为何不在道路上设立禁止停车的警示标志,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还能及时撤除。

  房管局:无审批需拆除

  小区道路上,开发商是否有权设立广告牌?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小陈介绍,小区内同样有公共部分,譬如小区道路就是业主们共有。在小区公共领域的建设,根据漳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必须遵守两个主要原则:一、该建设不得违反规划设计;二、要经相关过半业主的同意。“如果没有履行这个手续,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管理,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如果是广告位应上报给城管,由城管进行查处。”小陈说,对违规的行为人,不论对象是商家还是开发商,物业都有义务进行管理。

  类似事件,该如何维权?漳州市物业管理站工作人员介绍,可直接向城管部门进行投诉,还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投诉,让房管部门到现场督查,并督促物业履行职责。

  昨天,海都记者将情况反映给龙文区房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户外广告牌的设立需向市房管局申请审批手续,工作人员近日将到现场查看,若没有合法手续,违规占道,将要求开发商拆除广告牌。(海都记者 吴芳 梁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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