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养老保险基金政府补贴提高 个人缴费每增一档增至10元
漳州养老保险基金 政府补贴提高
个人缴费每增加一档,补贴由5元增至10元,800元以上档次,补贴均为100元
闽南网3月6日讯 漳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由5元增至10元,800元及以上档次,补贴均为100元。漳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高政府补贴。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县(市、区)要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漳州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有208万多人,其中有57万多人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参保率95.5%。参保率未达100%,主要是还有少数居民参保意识低,对政策存在疑虑,待遇标准低而不屑于参保等原因。也有少数刚出校门尚在求职的年轻人没有参保。
缴费:
800元以上档次 政府补贴100元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各县(市、区)政府(含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将适时调整。
政府补贴
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
待遇:
个人账户月发储存额除以139
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各县(市、区)应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县(市、区)财政补贴中支出。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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