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出台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全文)

2015-03-04 09:07 来源:闽南日报 0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南靖县志愿者在船场敬老院帮老人梳头    郭碧燕 摄

南靖县志愿者在船场敬老院帮老人梳头 郭碧燕 摄

  为更好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日前,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参保范围:

  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方面:政府补贴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以及丧葬补助金等。其中,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此外,我市提出,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漳州下达粮食生产任务 今年播种面积共计176万亩
下一条:漳州闽南特色图片吴瑜琨摄影展在林语堂纪念馆展出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