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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 办案更重解心结

2015-01-08 07:53 来源:闽南网 0
她说,只有敬畏法律、敬畏群众,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黄志丽说,法官不仅要让群众看得见公正,还要让群众看得懂公正(资料图片)

黄志丽说,法官不仅要让群众看得见公正,还要让群众看得懂公正(资料图片)

  闪离拒绝还彩礼 她聊民俗来开解

  “法官办案要慎之又慎,一个失误,既伤了百姓的心,又损害了司法公信。”

  2003年5月20日,相识两个月的吴某和刘某甜蜜地选择这个特殊的日子领证。当天,依照民俗,他们举行了订婚仪式,吴某将3万元的金器和2万元的现金交到刘某手里。为了让两人有个甜蜜的家,吴某和父母花了十几万买了套房子,准备用作婚房。两个月后,这段幸福戛然而止,吴某起诉离婚,虽然黄志丽多次做工作希望夫妻和好,可这对小夫妻铁了心。

  离婚时,刘某要求分割房产,吴某说,两个人都没共同生活过,没有举行婚礼就要分割财产,自己很吃亏,要刘某返还订婚的金器和现金。刘某否认拿了金器和现金,还说吴某没证据。

  凭着对风俗和当事人的了解,黄志丽心里早有了底。她单独给刘某做工作,“按照漳州的风俗,订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收金器不合常理,我们实事求是,如果我作为普通人,而不是法官,我很难相信你们订婚的时候男方竟然连金器都没给……”黄志丽详细列举了漳州婚礼的风俗习惯,刘某的脸色开始有了变化,她沉默了一阵,主动说:“我确实收了金器和现金,只是要离婚,我希望他能补偿我。”

  事实清楚了,黄志丽将刘某的态度告诉吴某,吴某表示只要刘某承认收了彩礼,他同意补偿。当时黄志丽是如何让女方改口的,对于吴某而言,至今是个谜。

  □人物名片

  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中共党员。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2年,2002年以来先后办结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黄志丽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及“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被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先进典型。

  □面对面

  知心法官如何当

  海都记者:当初为什么选择当法官?

  黄志丽:一开始觉得法官是不畏强权、匡扶正义、济危救贫的,可以秉公办案,所以选择当法官。

  海都记者:你觉得如何当好一个法官?

  黄志丽: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要有对法律事业的热爱,要善于和群众打交道,要对法律、对百姓有敬畏心,公正廉洁,亲切热情。

  海都记者:一个法官,如何才能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黄志丽: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可以对当事人理解、同情,对当事人的切肤之痛有感同身受的体会,并传递给当事人,在释法析理的过程中,情理法并融,就能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海都记者:为什么法官要把功夫做在法槌外?

  黄志丽:这样能更好地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海都记者 曾炳光 白志强 戴江海 通讯员 王凯锋 刘荫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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