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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五类重疾患者可获大病救助 明年1月底前申请

2014-10-14 07:44 来源:闽南网 0

  芗城五类重疾患者可获大病救助

  符合条件者需在明年1月底前申请

  闽南网10月14日讯 昨天,芗城区红十字会启动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芗城区户口的低保、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因患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这五类重大疾病,在本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尿毒症和血友病的门诊透析费用也包含在内),享受新农合报销后,还可获得红十字会救助。

  而低收入家庭因患这五类重大疾病,住院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也可获得红十字会救助。

  符合条件者需在本月起至明年1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递交申请。

  2011年起,芗城区红十字会开始开展大病救助工作,至今已救助326人,发放大病救助款400多万元。

  □提醒

  芗城区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具体比例为: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总费用在2万至5万的,按住院总费用的10%比例救助;住院总费用5万至10万的,按15%的比例救助;住院总费用10万至20万的,按20%的比例救助;住院总费用20万至30万的,按25%比例救助;住院总费用30万以上的部分,按10%的比例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手续

  1.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相关凭证;

  2.若第三方代办,需提供第三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3.患者不幸过世的,需到患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4.低保户需携带低保审批表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盖章确认,并携带领取低保的存折;

  5.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有年审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低收入家庭(只有30个名额,名额有限,先申请先获救助)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盖章的低收入家庭情况证明。(海都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王伟红 林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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