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低保人均补助标准农村137元、城市300元/人
2014-10-14 07:4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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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提高低保人均补助标准
农村:137元/人·月,城市:300元/人·月
闽南网10月14日讯 日前,漳州市政府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起,提高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其中,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37元/人·月,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最高提高到300元/人·月。发放工作在10月前完成。
据介绍,从2014年起,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100元。漳州市已基本完成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任务。但漳州市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较低,在全省排名靠后。如云霄、东山、诏安、平和、长泰等县,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才127元/人·月,芗城、龙文、龙海等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是每月130多元,常山开发区最高是140元/人·月。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漳州市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至137元/人·月,达到全省2014年上半年平均月补差水平。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财政负责,从2014年1月起发放。常山开发区维持目前人均补助水平140元/人·月。
今年省政府尚未发放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而去年漳州市未调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因此,此次调整,决定依据2013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补助水平同步提高。(海都记者 黄颖 通讯员 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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