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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禁用公款买送月饼

2014-09-05 07:2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5日讯 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为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漳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重申“五个严禁”的通知》,严禁用公款买送月饼。

  《通知》特别重申“五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四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五是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直查快办,狠刹“四风”突出问题。同时,各地要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零通报”的整改工作,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问题,坚决给予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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