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漳州纪委重申“五个严禁”
2014-09-05 07:20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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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重申“五个严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纪律要求,狠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正之风。《通知》特别重申“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三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
四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直查快办,狠刹“四风”突出问题。(导报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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