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上学搭客车受伤大学生起诉 法院判决车站也应负责

2014-09-02 08:53 来源:闽南网 0
大学生在龙海买票去泉州上学,不承想,高速路上追尾,摔成四级伤残。

  上学搭客车受伤 大学生起诉车站

  法院判决,汽车站卖票,与乘客建立运输合同,也应对乘客伤亡负责

涓樺ぉ 婕敾

丘天/漫画

  闽南网9月2日讯 大学生小张在漳州龙海车站买了张车票后,搭乘闽南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称闽南快运)班车从龙海到泉州上学。不承想,高速路上,班车追尾撞上前方牵引车,大学生脊柱受伤,摔成四级伤残。

  小张住院,闽南快运为其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事后,他将龙海汽车站作为被告,闽南快运和司机小郭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庭审上,龙海汽车站以班车实际运营为闽南快运,只愿出小张买票时购买的人身意外险2万。

  到底谁要来为小张的损失买单呢?昨日,龙海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小张的诉求。

  【案件】

  大学生搭大巴车上学 途中出车祸脊柱受伤

  2013年1月3日,小张花42元在龙海汽车站买了一张车票到泉州新车站,并买了一份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日上午10点30分,他搭乘闽南快运的车,从龙海车站出发。结果在沈海高速同安区段,司机追尾前方牵引车,造成小张等乘客受伤。

  经交警认定,闽南快运司机小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牵引车司机和小张等乘客无责任。

  小张脊柱受伤,住院治疗了106天,闽南快运为其支付医疗费10万余元。

  事后,小张将龙海汽车站作为被告,闽南快运和司机小郭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者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65万余元。

  【庭审】

  出票车站只出意外险 客车承运方不愿再赔

  开庭后,小张做了伤情鉴定,伤残等级程度评定为4级,建议出院后短期护理180日。到底谁要来为小张的损失买单呢?

  龙海汽车站辩称,他们与闽南快运签订客车进站经营合同,同意该闽南快运的大客车进站,经营龙海至泉州班线。车站为该闽南快运提供客源组织,运行安排、售票配客、行包托运、运费结算,以及其他的委托客运业务,按售票营收额的8%向闽南快运计收客运代理费等。车站出售的车票价内包含保险费,车站愿意负责小张的人身意外险2万元。但其余的费用应该由车辆所有人闽南快运负责。

  闽南快运辩称,小张受伤后的所有费用10余万元均为闽南快运支出,小张再行诉求医疗费用有违诚信。小张现在还是学生,未提供其收入状况的证明,不存在误工费。小张的伤情尚未稳定,伤残等级鉴定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其伤残水平。

  第三人,司机小郭未作书面答辩。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漳州常山开发区户籍人员 今后可到云霄办就业证
下一条:漳州今日全市晴到多云 再忍两天有场大雨来降温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