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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老赖”首次被限制搭动车 事主来电要还钱

2014-06-27 08:29 来源:闽南网 0
昨天早上,漳州芗城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一个来自杭州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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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网6月27日讯 昨天早上,漳州芗城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一个来自杭州的电话。

  电话那头是被执行人王某火。他说,自己背上了失信黑名单,买不了动车票;回漳州后要履行执行款,希望能把自己名字撤下。

  据悉,像王某火这样,因上了失信黑名单,而被限制搭乘动车,在漳州还是首例。

  事件

  拖欠执行款24.8万

  杭州出差被限制购买动车票

  王某火为何拖欠执行款?这还得从2011年的一场车祸说起。

  2011年,小丹(化名)和小龙(化名)是漳州卫校的学生,一个漂亮,一个帅气,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同年3月15日早上7点多,小龙骑摩托载着小丹,在漳华路大同市场路段,与王某火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小丹摔成了高位截瘫(一级伤残)。

  事故中,小龙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火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小丹将小龙、王某火等人告上法庭。芗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火承担30%的赔偿责任,要赔偿小丹28万余元。后因当事双方上诉,经二审调解,最终确认王某火要赔偿32万元,但他一直没有履行还款。

  今年年初,小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火支付7.2万元后,就再也没有还款。因此,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上网公布。

  王某火在一家上市企业上班,经常出差。前几天,他又去了杭州出差,原计划昨天早上搭乘动车返回漳州。结果,他到动车站买票时,工作人员刷了他的身份证后,告诉他,动车票不能卖给他,因为他上了失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

  王某火才想起了这场车祸,自己还有24.8万元的执行款未履行。昨天上午10点,他主动联系了芗城法院的执行法官,愿意履行余下的执行款,希望法官能把他的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

  昨日,海都记者从芗城法院执行局获悉,失信黑名单的公布遵循“快上慢下”的原则。只有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准许后,才可以从失信黑名单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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