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老赖”首次被限制搭动车 事主来电要还钱
2014-06-27 08:2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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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漳州芗城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一个来自杭州的电话。
说法
二等座以上属高消费
一旦列入黑名单将被限制购买
芗城法院执行局局长沈全国介绍,以前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法院会对当事人出一份法院的决定书。自从去年10月开始,法院陆续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纳入,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信用惩戒,会被限制高消费。法院也不需要再向其做出决定书。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沈全国称,像被执行人王某火被限制搭乘动车,这在漳州还是首例。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拨打021-12306上海铁路总局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凡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铁路部门火车二等座以上就属高消费,而动车一般为二等座、一等座。故王某火不能购买动车票。 (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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