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永鸿三湘城提前交房 业主被要求签“弃权书”
【开发商】
非正式交房
签《申请书》为自身利益
到底为什么要提前交房?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工作人员颜女士介绍,这次12幢、18幢提前交房,是应业主要求的。
颜女士说,虽然12幢、18幢的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还没通过,但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都通过了,可以办理交房。前段时间,不少业主打来电话要求提前交房。开发商应业主要求,才发短信通知业主可提前交房的。
该工作人员随后还向记者出具了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文件。但经记者了解,在昨天的交房现场,多名业主称并不知情,他们是收到开发商的短信后,才前去办理交房手续。
“业主自愿来提前交房,(开发商)没强制要求。”颜女士还称,此次交房不是正式的交房,“合同约定的正式交房时间还没到,正式交房前,我们会书面通知业主。正式交房时,业主就不用签《申请书》。”
颜女士坦陈,让提前交房的业主签《申请书》,是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以防业主交房后以各种理由追责。
【说法】
开发商变相规避责任
业主可起诉维权
对此,漳州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就可以交付房屋。商品房交易中,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上述的《申请书》可视为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行政法规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约束力。因此,为避免纠纷,建议业主慎重考虑后再签字。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表示,和业主相比,开发商是强势的一方。《合同法》有规定,强势方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书面协议等手段减轻或免除本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书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业主因不知情或受诱骗等原因签字,相关业主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海都记者 林深圳 陈青松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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