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伙打架致1人摔死 父亲虚报一岁差点坐10年牢
闽南网4月11日讯 朋友的女友在QQ上与人口角,他应约去打群架。结果对方逃窜,被他们逼停摩托车,致一人摔死。
他说,其父当年为了让生小妹的时间符合计生间隔,入户时帮他多报了一岁,未满18周岁。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点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而未成年人犯罪,则可以从轻处罚。
秉着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漳州市检察院、龙文区检察院和警方远赴重庆调查,寻找当年的接生婆证实。
昨日,漳州中院鉴于其是未成年人犯罪,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
打架追逐致一人摔死
自称岁数虚报未成年
老乡小新要为女友出气,与人约架。2012年8月13日晚上,重庆人小文带着两根钢管,到漳州龙文区蓝田开发区蓝星学校门口助阵。
如约而至的小辉等人,见小文他们带着武士刀等工具,连忙调转摩托车头逃窜。小文等4人紧追不舍,挥舞着武士刀、钢管威胁他们停车。没想,途中,小辉的摩托车被逼撞到路边花圃石阶,并高速擦行近10米后倒地。
小辉和车上的小东双双摔出摩托车,倒在花圃中。最终小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因重度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死亡。
很快,小新、小文等6人相继归案,聚众斗殴,并致人死亡,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被移送漳州市检察院办理。
按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经办检察官提审时,小文辩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有误,并不是1994年5月出生,而是1995年出生,还是未成年人。
而小文的父亲也提出,当年为了让生小文妹妹的时间符合计生政策,所以报户口时,给小文多报了一岁。小文父亲并提供了村委会、乡卫生院出具的证明、学籍卡等书证。
如果真是如此,按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未成年人犯罪,则是不同的法律结果。
法
检察官远赴重庆调查
其父证明造假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第40条规定,“审查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是否已满18周岁,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对户籍证明有争议,并有经查证属实的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认定被告人不满18周岁。”
去年7月9日,为有效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经反复与警方协调沟通,漳州市检察院、龙文区检察院和警方一行三人抵达重庆市酉阳县,决定实地调查取证一番。
他们到提供证明的龙潭镇江丰村村委会、乡卫生院等单位核实,发现小文父亲提供的材料都是他事先准备好材料,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出具证明的人并不知道小文的实际出生年龄。其父证明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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