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内容全文
关于举办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漳州开发区宣传部、常山开发区文教卫生办、古雷开发区党政办、漳州台商投资区党政办,各高校党委宣传部,驻漳各部队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和展示近两年来我市文艺创作的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决定组织开展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漳州市百花文艺奖”是我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大奖,获奖作品将以漳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同时也将作为报送参评省百花文艺奖的入选条件。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严格按初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3.坚持回避原则。市和县(市、区)现职领导干部、市委宣传部领导和涉评工作人员的作品(指署作者名),不得参加此届百花奖评选;本人有作品(指署作者名)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和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涉及直系亲属作品的评议、评审、投票、表决时,应自觉回避。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由我市文艺生产单位以及组织关系隶属我市的文艺工作者(含驻漳部队文艺工作者)创作的文学、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文艺纪录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作品,均可申请参评。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与其它地区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舞台美术类作品不予参评。
4、个人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评,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以参评。
5、凡调离本市的作者,如其作品的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可以参评。非本市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为素材创作的作品,可以参评。
四、组织领导机构
1、设立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附后)。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教科。
2、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议小组。
五、奖项设置
1、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设特别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
2、按照惯例,在全国、全省重大评选和国际权威性评选中获奖并由省、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的作品均为特别荣誉奖获得者(特别荣誉奖不占获奖数名额)。
3、在全国、全省重大评奖和国际权威性评奖中获奖,市里没有予以表彰奖励的作品可参加评选。
六、奖励办法
对荣获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奖特别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发给证书和奖金,对荣获特别荣誉奖的作品只颁发证书,不再发给奖金。对在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奖评选的组织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和“组织工作奖”,以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
七、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奖参评作品报送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应在4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同时应于4月30日前将推荐的参评作品清单、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漳州市委宣传部文教科,邮政编码:363000,联系电话:2048773,传真:2048773,邮箱:wjk7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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