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评奖活动内容全文
2、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所属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直属的文化单位和作者,向各自的主管局申报;市文联各协会的作者,向市文联申报,在县(市、区)的市文联各协会的作者,由作者选择方便申报的任一途径,作者以其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确认其申报的属地渠道;驻漳部队、高校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文艺生产单位和作者,可直接向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所有作品均须通过上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且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3、申报数量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广为发动,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既要鼓励多报,积极参与,也要坚持质量第一,以出精品为主,严格把关,选送出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的作品。为激励和鼓舞更多文艺工作者参与百花文艺奖的评选,使奖项的面更广,更好地体现这项工作的社会性,每位作者申报的数量不超过2件。
4、申报材料:
(1)每件申报作品需填写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随附作者的书面授权书(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等综合性文艺作品须提供创作单位的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评门类的作品须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作品申报表附后,可翻印,也可从漳州新闻网(http://www.zznews.cn/)下载。
(2)各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作品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汇总形成表格提交市百花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3)其它具体要求:
①文学类作品应提供作品5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②电影、电视剧作品应提供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和电脑播放的DVD影碟2套。
③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类作品应提供舞台演出的DVD影碟2套,除话剧外,均应配有字幕。此外,戏剧、曲艺类作品应附文字脚本1份。
④音乐类作品应提供歌谱(简谱)15份、作品CD碟2份,不接受MTV影碟。
⑤广播剧作品应提供CD碟2套,并随附文字脚本份。
⑥美术、书法类作品应以原作参评。一些体积较大、容易损坏的如雕塑、设计类作品,可以照片形式报送,照片规格要求具体参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参赛要求。书法类作品规格要求具体参照第四届中国书法兰亭奖参赛要求。
⑦摄影类作品照片规格为16寸,不装裱。
(4)申报作品曾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所有上报的文字、复印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6)除美术、书法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作品原件请在拟获奖作品名单公示(以闽南日报刊登公示公告日期为准)结束后日内取回,逾期恕不予保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所属的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负责对作品的参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4日
相关资料和表格下载:
漳州市第七届百花文艺奖作品申报表(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曲艺、杂技、舞蹈类).doc(2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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