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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漳州市顾客消费投诉典型案例盘点

2014-03-14 07:35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12315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228件,居于首位。

家用电器

  去年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228件,占商品类申诉的25.73%,居于首位。其中,手机、电视、空调、洗衣机等产品问题最为突出,集中在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产品与宣传不符等问题上。

  炖锅漏电伤人 商家赔2万元

  2013年7月,龙海港尾镇村民许某使用电炖锅时被电倒,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电炖锅购买不到一个月。

  龙海12315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电炖锅涉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不合格。经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2万元。

  工商点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产品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

房地产

  去年,漳州市工商局开展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从所查案件分析,房地产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隐蔽性强,多隐藏在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不起眼的地方;二是关于燃气入户费、水电初装费等不平等条款较多。

  收水电入户费 开发商退款

  2013年8月,漳浦县绥安镇某小区业主集体向漳浦12315投诉称,均被开发商强制收水电、有线电视入户费1600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要求开发商退款。

  工商点评:商品销价中应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该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与购房者签订格式合同,约定购房者在购房款外承担有关入户费,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属违法行为。

预付卡

  去年,漳州12315共接到销售服务类申诉数量214件,主要涉及电视购物、电话推销、网购等非传统销售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预付卡发行商家关门停业、转让甚至卷款失踪,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

  洗衣店易主 洗衣卡照样有效

  东山县消费者余某有一张洗衣卡,余额470元。2013年3月6日,她去干洗时,干洗店负责人高某以“老板换人,不理旧账”为由拒绝使用洗衣卡。

  经核实,高某确实将干洗店盘过来,但仍使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他为余女士办理一张470元的洗衣卡。

  工商点评:消费者办理洗衣卡,便与洗衣店形式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高某不能拒绝余某继续使用洗衣卡。同时,高某也可以向原来的经营者主张权利。(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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