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购买条件政策最新解读
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政策,随着2014年漳州新保障房实施细则的出台有了新的变化。审核流程方面,新细则对部门分工更为细致,各自职责更加明确。此外,还增加了退出管理以及监督管理,明确将建立诚信档案,严惩公职人员违规。
根据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市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条件
漳州市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新就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但须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
(二)符合公布的中等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年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三)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限价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以竞房价、竞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商品住房。其中,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左右为主,应占总量的80%左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通知明确,购房人自缴交该房屋契税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限价商品住房。确需转让的,购房人需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该房屋仍为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家庭只限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家庭住房是指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
无房是指申请个人或家庭没有私有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未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家庭或个人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在申请时须承诺在限价商品房移交前退出所承租的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并在限价商品房交房后二个月内提交原住房产权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已归还原住房的证明。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制度。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登记表,提交以下有关材料及有效证明: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就业单位的,由本人申报收入,并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资产情况材料;
(五)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由现住房所有人出具;如现住房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单位证明;证明材料须经现住房所在居委会证明;
(六)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七)申请人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
(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
有车族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按照2014年年漳州市区新保障房申请细则规定,有车族将不能申请保障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拥有一辆机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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