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对医保定点机构和药店进行考核 低于65分取消资格
2013-12-17 10:25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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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将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挂钩,低于65分的,除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外,取消定点资格。
昨日,漳州出台《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和《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也同时出炉。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简称“定点服务机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简称“定点零售药店”)。
解读
挂床住院将被扣分
根据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一般项目、普通门诊项目、住院医疗服务项目、特殊门诊医疗服务项目四个部分。普通门诊定点资格考核一般项目、普通门诊项目部分,住院定点资格考核一般项目、普通门诊项目和住院医疗服务项目三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定点资格考核全部项目。
根据评分细则,卫技人员有证无人1例扣5分;不能提供费用清单扣5分,无公布医保投诉电话扣0.5分,不受理不处理投诉扣2分;拒诊1例扣1分,推诿1例扣0.5分;严重技术性误诊扣8-10分,不能妥善处理本岗位常见病多发病扣8-10分;无预约服务扣3分等,该出院未办理而挂床住院1例扣10分等。
此外,医务人员因违规被暂停医保处方权,一人次扣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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