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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对医保定点机构和药店进行考核 低于65分取消资格

2013-12-17 10:25 来源:海峡导报 0

药师不在岗要扣分

  根据规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组织机构、人员与培训、药品质量、服务质量、服务设施五个部分。

  根据评分细则,有失效期药品扣5分,超过1种失效期药品加扣5分扣10分;有从非法渠道进药扣5分,无验收记录扣3分;无明码标价扣5分,标价不醒目扣1-3分,标价签不合格、内容不完整扣1-2分,无更新药价扣2分,标价超最高零售价扣5分;出现假药、劣药等之一扣5分(以平时考核结果或群众举报经查实后做依据);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扣10分(平时检查可做依据),服务态度不好酌情扣2-5分,清单与药品不符扣5分。

低于65分扣质量保证金

  规定称,考核结果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挂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考评结果兑付质量考核保证金,年度考核评分达85分及以上的全额兑付预留质量考核保证金;低于85分的,每低1分扣减预留质量考核保证金总额的5%;低于65分的,除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外,取消定点资格。

  漳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根据市本级和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结果,依序选择高分者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定A级推荐名单。推荐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医疗机构总数的20%,推荐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不得低于85分。(记者 林晓琪 张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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