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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推倒公交站名牌追踪:名牌重新立起来

2013-11-12 09:54 来源:台海网 0

  持续关注的“政协委员推倒公交站名牌政协委员推倒公交站名牌”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11月9日傍晚,被放倒的公交站台终于重新立起来了。

  9月24日,漳州市区清华园小区门口一公交站台莫名被放倒,市委书记对此曾作出批示。

灯具城老板:冤家宜解不宜结

  在原地,按原样,被放倒在一旁的公交站名牌重新立起来了。此前坚称店面受影响的“日新灯具城”老板林立新暂时接受了这一做法。

  林立新说:“派出所也多次跟我们做工作,先将它重新立起来,一直放在那也确实不雅观,对市民也不方便。再说了,冤家宜解不宜结,我们双方也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

  对于按原来大小立在同样位置的公交站名牌的情况,是否将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林立新称,目前暂无打算,以后的问题以后再说。

广告公司:责任问题并没谈好

  “在巷口派出所和漳州市住建局等部门的要求下,‘清华园南’公交站牌是在原地立起来了。”漳州市市政工程施工队陈姓负责人表示,但对于公交站牌被推倒的责任归属、谁来出钱等问题,并没协商妥。

  该负责人说,此前,该公交站牌一直迟迟没立,就是希望这些责任归属问题谈妥,现在迫于各方压力,只好先将广告牌立起来。“但我们从厂家叫人过来安装,还是花了不少钱。”该负责人称,对于这些费用,警方只称可以去法院起诉林立新,索赔相关费用。

  广告商是否会起诉林立新呢?昨日,广告商有关负责人表示,还没确定。

警方: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巷口派出所赵警官介绍,11月9日18时多,广告公司派人到现场将倒在原地的“清华园南”公交站名牌重新立起来。警方让广告公司尽快将水泥浇筑好,避免出现摇晃的情况。而在此次纠纷中,并未找到直接证据证明林立新有损毁的故意,因此不立案。“若按照民事侵权的处理,林立新应将其恢复原样,赔偿损失。但广告公司并未提及重新立起的人工费用等赔偿事宜。如果广告公司要求林立新赔偿相关费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赵警官说。

  同时,赵警官提到,现在按原样原地重新立起,林立新作为可能受到影响的善意第三方,如果对此行为仍存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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