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政协委员推倒公交站名牌 涉嫌民事侵权

2013-10-17 08:01 来源:台海网 0

证明

  “日新灯具城”老板林立新,身为芗城区政协委员,却推倒公交站名牌(9月26日、10月11日、12日报道),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10月14日,厦门东帝士广告有限公司的两个报案人已经到巷口派出所补录当日口供。

  巷口派出所赵警官表示,林立新涉嫌民事侵权行为,应将公交站牌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但暂时无法认定为治安案件。而林立新认为,自己是出于安全考虑下才这样做,没有理由承担赔偿,还是等警方的最后裁定。

进展:警方认定涉嫌民事侵权

  巷口派出所的赵警官表示,由于目前尚未找到“日新灯具城”老板林立新主观损毁的故意,暂时无法认定为治安案件。“即使构成治安案件,也是可以协商的。如果损坏的金额不大,并且征得对方的同意就能协商。毕竟公交站名牌损坏的事实俱在,焊接点断裂,因此目前初步认定为民事侵权,林立新有义务将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但损失的界定,还得等广告商报案确认后共同判定,或者由广告商重新将广告牌立起来,由林立新出钱赔偿。”赵警官说。


▲广告公司认为,站名牌有人为破坏痕迹,并出具证明

焦点:是否故意损毁尚需鉴定

  此前,厦门东帝士广告有限公司曾提供一份公交站名牌遭到人为破坏的证明。

  近日,赵警官又一次到事发现场,查看公交站名牌背面是否被损坏,底座被破坏部分也约了技术人员查看。但由于技术人员生病未能到场,过几天将再让技术人员到现场做技术鉴定,判断是否存在人为切割的现象。“如果确实存在切割,将以此判定其存在主观损毁故意。”赵警官说。

部门:应让站名牌尽快立起来

  “现在,最要紧的就是要把公交站名牌重新立起来,”漳州市住建局城建科张科长表示,“公交站牌是公共设施,没有线路牌,群众怎么坐车呢?”

  对于“日新灯具城”老板林立新推倒公交站名牌一事,张科长表示,公交站名牌是一个城市优先考虑的设施,是提供给老百姓乘坐安全、方便的公共设施,谁都不能破坏,公交站名牌的建设,林立新无权干涉,他推倒站名牌是侵害了老百姓的权益。

  目前,广告公司正在等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协商之后,再具体实施站名牌建设。

相关新闻:

芗城区区政协约谈推倒公交站名牌涉事政协委员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两小伙上下楼肢体摩擦竟引发群架酿命案
下一条:锅炉爆炸夫妻俩中度烧伤 存工伤认定难题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