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政协委员林日新推倒新公交站牌 称广告牌损人利己
◆林日新(右)向记者说明推倒公交站名牌的原因
新装不到一周的“清华园南”公交站名牌,突然就被破坏掉,横躺在候车亭旁,负责建设的厦门东帝士广告公司的人员一脸错愕。
9月24日,这事发生在漳州市区清华园小区对面。究竟怎么回事呢?
事件:刚建的公交站名牌倒了
9月24日17时多,位于芗城区南昌路清华园小区对面,刚刚安装不久的“清华园南”公交站名牌,轰然倒塌。“当时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就看到公交站名牌倒在道路上,三名男子站在那里。”附近的商家店员说。
漳州市市政工程施工队陈姓负责人介绍,原来这里的公交候车亭是20多米,去年改建时,因站台旁店家“日新灯具城”老板出面阻拦,称挡住他们的店面,便缩短为七八米,即候车亭和一个公交站名牌。“候车亭去年建好,但公交站名牌一直没建,后来市民一直投诉,9月19日才安装上去,没想到就被推倒了。”
回应:挡了店面,而且摇摇晃晃
昨日,记者找到“日新灯具城”老板林日新。他说:“他们之前打算改建的时候我就没同意,我们还没协商好,他们就半夜跑来抢建。那天我到站台边推了一下,居然摇摇晃晃,赶工的质量就是不好,再加上之前的台风影响,我怕倒下来压到人,就叫店里的人一起把它推倒。”“并且,我不理解的是,漳州有文件支持这种广告公司挡住别人的门店,然后自己做商业广告吗?如果是公益广告,我肯定支持,但不能这样损人利己啊。我作为芗城区政协委员,一定要好好提一提这个问题。”林日新说。
警方:属于纠纷,最好能调解
巷口派出所赵警官介绍,事发后,“日新灯具城”老板到派出所里做笔录,并承认是他推倒的,但此事是因公交站名牌设置挡住了“日新灯具城”的店面,属于纠纷,双方能调解最好。“当然,该老板处置方式不当,涉及处罚方面,该罚款就罚款。”民警说。
而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范科长表示,将进行协商。“每个公交站台,至少都必须有个候车亭和公交站名牌。”范科长说,其实,被推翻站名牌旁边的人行道已经好几米宽,设公交站名牌是必须的,也不会影响到商家出行。
“候车亭、站名牌是在人行道上建设,人行道属市政设施,并非商家所有,而候车亭、站名牌也属于公共设施,希望商家能够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范科长呼吁。
律师:他人无权干涉站牌合法建设
对此,福建华闽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华周表示,如果该广告公司的站台建设手续是合法的,其他人就无权干涉。临近商家如果认为站台的建设妨碍某些权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给予广告公司建设手续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推倒公交站名牌,吴律师认为,如果站台摇晃是发生在台风时来不及通知站台管理人,不进行处理将导致危险发生,该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属于合法行为。但是,若不是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则是一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目前站台已被毁,吴律师认为,广告公司可以就被毁坏站台的损失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双方协商不成的,中标公司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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