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立约收订金 违约退订又赔钱
2011-09-07 04:1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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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今年8月10日,厦门人任先生到龙海市龙池开发区购买房屋,与房屋中介所签订了购屋协议,并交付了订金10000元,约定于9月2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9月2日,任先生按照协议约定的日子赶到龙池开发区找中介所要交房屋款和办理过户手续,孰料由于情况变化,房东变挂,房屋不卖,协议无法履行。任先生认为,自己签协议又交了订金,中介不讲信用,违约应当退还订金和赔偿损失。无奈交涉未果,任先生拨打12315投诉。
龙海市工商局龙池工商所12315投诉站接诉。经查实,由于售房的房东出事故已成为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因而造成中介无法履行协议,没法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昨天,龙池工商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组织消费者与中介所进行协商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由中介所经营者王某退还消费者任先生购房订金10000元,并赔偿任先生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费5000元。(本网通讯员 郑爱国 卢亚厘 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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