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发布后买的超标车不能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2013-05-09 08:3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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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丹霞路,商家已调来不少合标电动车,以备市民购买
闽南网5月9日讯 昨日,漳州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市区电动车登记的通告,自20日起对市区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通告发布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将不予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预计今年8月,漳州市工商局将开展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业内人士建议,这段时间打算购买电动车的市民,可先观望一阵。等《漳州市准予销售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出台后,将推行“带牌销售”政策,可以为市民省去不少麻烦。
此前买的电动车7月后不再挂牌
昨日漳州市公安局正式发布通告,明确将于本月20日起对电动车进行登记。登记范围分为合标电动车与超标电动车,参照标准为1999年实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对通告公布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由电力驱动的两轮车辆,可以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通告公布前购买的电动车,应在5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申请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且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不再办理。
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除了身份证明外,还需要提供车辆来历证明以及出厂合格证明,对于超标电动车还需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准予销售目录申报方法近期公布
目前,漳州市质监局负责的《目录》的目录管理,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近期将启动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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