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车灯光刺眼 酿成车祸被批捕 2011-08-27 01:5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因相对方向车辆灯光刺眼而造成了视觉上的“盲区”,漳州华安县的李某并未减速慢行,将路过行人撞死。2011年8月25日,李某被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1年8月11日19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轿车途经龙海市角美镇沙坂村路段时,遇到相对方向有一部货车开着远光灯在行驶,由于对向车辆的远光灯很刺眼,导致其无法看清楚前方路况。心急回家的他保持原有车速(约60公里/每小时)继续向前行驶,将恰巧通过机动车道打算横穿马路的行人邓某撞死。(通讯员 林毅)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