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躲避银行催债,更改电话号码,近日,庄某杰被南靖县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决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2万元。
2008年5月10日,为了能提前消费,25岁的船场镇船场村人庄某杰以闽E6××××雪佛兰轿车名义,向建设银行漳州市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龙卡汽车卡。至2009年8月28日,庄某杰透支人民币18500余元后,自知已无法偿还欠款,便采取擅自更换电话号码的方法逃避银行追债。银行在催款三个多月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29日向南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通讯员 陈慧聪 魏明东 本网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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