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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浓汤宝 漳州大多超市都在卖

2011-08-24 01:1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食品包装上出现“可能含有小麦、大豆、鸡蛋、鱼、奶制品”的句子,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呢?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如此包装,被贵阳工商认定标注含糊不清,从而引发贵阳、北京、杭州等地区超市纷纷下架。此后,联合利华集团发表声明,解释标注是对产品致敏物质的提示。

  昨日,记者走访了沃尔玛、新华都、吉马等多家商场,发现除了新华都外,其他商场销售的浓汤宝产品均未下架。漳州市工商局市场科的相关负责人称尚不知情,但同时表示“可能”的表述不规范。

走访:新华都已下架 其他超市正常销售

  记者走访中发现,在沃尔玛超市、吉马超市,该系列产品正在促销。吉马超市的销售人员表示,对浓汤宝标注含糊遭下架的情况并不知情,而沃尔玛的相关负责人说没下架是因为早在8月9日,他们就同“浓汤宝”的供应商联系过,得到答复是,这样标注是合理的,另外他们也没有接到工商局的下架通知。

  而新华都超市上周接到了福州总部下发的下架通知,标注含糊的家乐浓汤宝产品都已下架,但家乐品牌的其他系列汤料,如鸡茸玉米、火腿玉米羹等产品,虽然包装上也标注“可能含有”字样,但仍在正常销售。

  在超市,记者随机采访了6位消费者,他们都没有注意到浓汤宝上标注的“可能含有”字样,经记者提醒后,纷纷对此种标注表示疑惑。市民陈小姐说,平时买汤料是因为它既方便,味道又好,并没有仔细看配料。

  这个“可能含有”如何来理解?家乐浓汤宝所属的联合利华集团,8月22日发表声明,称已将产品送检,结论是标签符合国家规定。声明中提到如此标注,是“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不但符合我国新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对于食品中致敏物质标志的规定,还符合国际惯例。

  据了解,国家卫生部公布了最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替代GB7718-2004,生效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对比旧国标2004版,新国标增加的其中一项内容有“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方法”。

工商:“可能”的表述不规范

  记者将“浓汤宝”一事反馈给漳州市工商局市场科,一位相关负责人称尚未听说此事,也没有关于下架此类产品的通知。但他明确表示,“可能含有”的表述方式很不规范,“配料是他们添加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可能是什么意思,到底有没有还是说不清楚啊!”

  他说,厂方作出的“产品致敏物质的提示”是商家有意作善意的提醒,“但是如果以‘此类产品含有鸡蛋、肉,对鸡蛋、肉过敏者要慎食’作为说明会更好些,不然‘可能’的说辞会让消费者更糊涂。”

  但他同时表示,会详细研读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仔细探讨“可能”是否符合规定。

  对此,福建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军先生说,在包装配料标注“可能含有”字样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除非该商品所含有的成

  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危害,在包装上可以标注‘可能含有’字样,用于提醒消费者。否则,包装上不应该出现标注如此含糊的字眼,有误导消费者,推卸责任的嫌疑”。(见习记者 盛凌云 本网记者 林艺芬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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