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表面上开设足浴中心,暗地里经营皮肉生意,容留多名卖淫女卖淫150多次。8月23日,漳浦县人林某、庄某、黄某辉,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4月份的一天,林某、庄某和黄某辉共谋筹建一家足浴城,以此招募小姐卖淫,7月21日,该足浴中心开始营业,并招募李某妹等8人到足浴中心卖淫。同年8月3日晚,该足浴中心小姐石某等在实施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查,自开业到案发时短短的13天时间,该足浴中心共容留石某等8名卖淫小姐卖淫150多人次,非法得利30000多元。(通讯员 林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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