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11月18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医保中心获悉,2025年起,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以下简称“新规”),通过连续参保享奖励和零报销进行激励的方式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同时对未及时参保和断保再缴者设置待遇等待期约束,进一步规范参保秩序,提升医保保障效能。
根据新规,漳州市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增加3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含门诊和住院)的城乡居民,次年可额外获3000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激励,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8万元(漳州市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的20%)。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新规,未及时缴交或断保再缴将面临待遇等待期约束。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含延长缴费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后需经历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额外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同时,为保障断保人员权益,新规设置等待期修复政策,变动等待期可修复,固定等待期不可修复。断保人员按修复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多缴1年费用,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但连续断保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总等待期须不少于6个月。
例如,李某2025年和2026年断保,2027年再参保需等待4个月待遇等待期(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1个月变动等待期),假设2027年居民医保保费个人标准为450元,如要修复1个月变动等待期可缴交900元(多缴交的450元用于修复),修复后需等待3个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林锦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