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重新鉴定 肇事者被追逃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芗城区检察院开展救助刑事被害人活动,为60多岁的陈郑添根发放救助金。陈郑添根在一起车祸中受伤,警方先是鉴定他为轻伤偏重,家人不服提出申诉,芗城区检察院介入后,重新鉴定他为重伤,这起案件因此转变成刑事案件,而生活困难的陈郑添根,也被列为芗城区检察院的救助对象。
2008年6月7日晚,在漳华路与丹霞路交叉口处,醉驾皮卡车的杨某与骑自行车的陈郑添根相撞,陈郑添根受伤。经芗城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对杨某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拘留15天。
当年6月17日,警方对陈郑添根的伤情检验,发现他的肋骨断裂5根、右下肺长约0.5厘米挫裂伤、肝脏表面长约0.5厘米挫裂伤等,鉴定为轻伤偏重,因而杨某不须负刑事责任。
2009年1月19日,龙文区法院民事判决杨某需赔偿14.9万元,然而,在陈郑添根住院期间,杨某支付5万多元后便杳无音信。由于无钱继续治疗,陈郑添根提前出院,没得到彻底医治。
对于警方的结论,陈郑添根家属表示不服,要求追究杨某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并于2009年4月14日向芗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芗城区检察院控申科受理后,深入交警部门和医院调查,发现陈郑添根住院62天,伤情比较严重,于当年5月15日委托市检察院技术处重新鉴定,发现陈郑添根的伤情应为重伤,为此,芗城区检察院将此案移送立案监督,并向交警大队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对此,芗城区交警大队交管股胡股长称,当时没对杨某进行刑事立案,一是因为当时没有“醉驾入刑”的规定,且法医认定陈郑添根的伤势为轻伤偏重,所以达不到入刑的标准。至于检察院重新鉴定的结果,他说,在轻伤偏重与重伤判断之间,“不同的法医,有时鉴定的情况可能不一样是正常的”。
胡股长说,在检察院认定陈郑添根为重伤后,他们就对杨某进行立案侦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杨某已搬离原住址,目前已对他进行网上追逃。(本网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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