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捡”钱11天后才归还 算偷吗?
蔡清文说,他把钱放在这样的烟盒里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930多元,这是64岁的蔡清文帮人看车的一个月工资。当他到银行存这笔钱时,为保险起见,还特意将钱装在一个烟盒里。由于要填存款单,他不慎将烟盒遗落在银行柜台上,可就在不到3分钟的填单时间里,烟盒不见了。银行监控显示,是站在蔡清文后面的顾客,“捡”走了烟盒。昨日,经过警方沟通后,这位顾客将钱送到派出所。
7月15日上午11时30分许,蔡清文带着刚发不久的930多元工资,来到市区元光北路的兴业银行存钱。为保险起见,他将钱放在一个空烟盒里。蔡清文说,他拿出烟盒时,被告知要先填存款单,他感觉自己有将烟盒放进手上的袋子,转身走到一旁的桌上填单。
“只填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存款数等基本信息,还不到3分钟时间。”蔡清文说,当他再回到柜台前时,发现烟盒已经不见了,心急如焚的他赶紧报警。
南坑派出所办案民警杨警官随后赶到现场,银行工作人员也调取了监控录像。通过录像,工作人员发现,蔡清文填单前,没有把烟盒放进袋子里,而是放在柜台上,当他返回时,烟盒已经不见了,而排在蔡清文后面的一个顾客,从柜台上拿起一个类似烟盒的东西,并且有疑似放进口袋的动作。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综合部副经理林云狮称,工作人员曾两次致电该顾客,告知情况,但他称没有拿钱。由于只有在公安机关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提供监控录像,因此当天只是以便条的形式,向办案民警提供那位顾客的联系方式。
记者从南坑派出所获悉,办案民警杨警官事后也联系了该顾客,后者于昨日下午将钱送到派出所,杨警官便通知蔡清文今日去派出所认领。
□各方说法
蔡清文将烟盒落在柜台上的时间,仅仅不到3分钟,在这期间,他也没有离开银行,站在后面的这位顾客“捡”走烟盒,并在事隔11天后才送到派出所。这位顾客的行为,算捡还是偷?
南坑派出所陈所长称,根据银行向派出所说明的监控录像内容,蔡清文是自己将装钱的烟盒遗落在柜台,导致钱丢失,这样,那位顾客只构成民事侵权中的捡到遗失物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由于丢失的金额不足一万元,构不成刑事犯罪中的侵占罪,因此无法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福建省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洪亚斌,给出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这位顾客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由于金额不足2000元,因此是构成治安违法。
洪亚斌律师分析,虽然蔡清文将烟盒遗忘在柜台,但他并没有离开营业厅,况且时间不足3分钟,烟盒并没有完全脱离他的控制,只是他暂时遗忘在柜台上。而后面这位顾客,也不是不知道烟盒是谁的,因此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意识,应该构成盗窃。(本网记者 郑娟娟 盛凌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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