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闽南日报   2019-07-23 08:32

  近日,《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旨在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我市中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助力“大抓工业、抓大工业”。

  据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是指为满足漳州市中小微企业、“三农”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与担保公司签订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担保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签订借款合同获得贷款,在发生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金融机构追索未果等担保合同约定事由时,由担保公司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包括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早在2017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开展担保业务的积极性,确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修订并形成《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是由漳州投资集团发起设立,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注资,作为漳州市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并拨入其开设的专户,为承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该担保业务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共同参与,在全市范围开展工作。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呈现诸多亮点。降低企业担保条件,被担保人只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反担保即可;降低担保费率:担保公司对申请对象实行优惠的担保收费费率,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收费标准由1.5%下降为不超过1%;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了业务申请中的县级审批流程,改担保公司代偿前审批为代偿后备案;将单家企业业务上限控制调整为业务占比限制,按国办发〔2019〕6号文要求调整为,担保公司开展的业务中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申请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于本市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业种植养殖大户除外)并运营一年以上,农业种植养殖大户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或规模养殖满2年以上,且申请时经营正常;所担保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支持方向;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其业务所在放款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工信部公布的划型标准。(王丽婷 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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