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4岁初中女生在漳州一泳池溺亡

闽南网   2019-07-22 18:08

  闽南网7月2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梁政 实习生 张钦杰 文/图)7月,正值暑假,游泳成为孩子们锻炼身体和消暑的好方式,各游泳馆游泳人数增多,但风险也随之而来。

  昨日上午,漳州南靖县龙山镇一休闲中心发生了一场悲剧:一位来自厦门的14岁女初中意外溺亡。 闽南网(m.mnw.cn)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获悉,已排除他杀,系溺水身亡,目前涉事双方正在协商中。同时,涉事场所已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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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女生泳池溺亡  家属质疑泳池未做好安全配套措施

  “我侄女去游泳,好端端的人就没了。”吕先生说,涉事游泳馆叫南靖县福海温泉休闲中心(以下简称休闲中心)。闽南网记者获悉,该中心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洗浴、游泳、住宿等经营服务项目。    

  据吕先生介绍,他侄女小严来自厦门,今年14岁,身高1.58米左右。刚刚念完初一的她,来到位于南靖县龙山镇的外婆家过暑假,而事发当天刚好是外婆生日。在事发前,其侄女在该休闲中心办理了游泳卡。期间,有教练推荐了游泳培训课,7月14日,家人给小严和她的弟弟两位小孩报名,先后付了1000元培训费。        

  昨日上午,小严和弟弟在妈妈带领下,来到涉事泳池游泳和培训。吕先生说,事发时,小严在深水区游泳,而小严的妈妈和教练员都在浅水区。直至当日上午10时16分许,小严在泳池被发现时,浮在水中,已经没有了反应,到了10时25分许,小严被捞出水面,但已没有生命迹象。    

  事发后,吕先生质疑说,涉事休闲中心的泳池现场没有做到相关安全配套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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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企业无证经营   部门介入调查

  据了解, 游泳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需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式对外营运。         

  7月22日中午,南靖县福海温泉休闲中心法定代表人杨海传告诉闽南网(m.mnw.cn)记者,其经营的休闲中心并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杨海传说,出事泳池大小为24米*24米左右,深水区约1.6米。事发前,前来训练游泳的小孩由三位教练员组织、开展,而其仅负责提供场所。事发时,泳池有8位学员在参加培训。“泳池有深度等标识,三位教练员自称持相关资格证。”杨海传说。

  而关于泳池的安全配套措施是否到位,杨海传未正面回应,其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承担的责任,他会承担。

  事发后,龙山镇镇政府、派出所等均介入调查。据该镇党委书记吴建忠介绍,事发后,多部门与涉事各方正在积极协调中,而涉事休闲中心已经停业。同时,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大队也已经介入调查。        

  对于此事件,背后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针对该问题,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称,如果涉事休闲中心不具备开展游泳等业务的相关资质,且没有配套包括救生员在内的安全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作为家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等赔偿。期间,可通过协商解决,或走法律程序 。林律师表示,如果孩子还在游泳培训期间,那么教练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还需以警方调查为准。”林律师说。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2016年5月泉州丰泽一5岁男童泳池溺亡,泳池老板无证经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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