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与女友分手 男子约架打伤“情敌”被判1年刑 海峡导报 2018-10-10 08:50 男子因为怀疑对方抢了其女朋友,怀恨在心,便用QQ约对方见面,并用镀锌管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李某对韦某经常与其女朋友联系,最终致其与女友吵架分手的事情怀恨在心,怀疑就是韦某抢了其女朋友。2018年5月21日10时许,李某将韦某约至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鸿渐村一戏台见面,韦某如期赴约。 就在韦某准备走上戏台时,李某突然用镀锌管打中其后背,又用左手夹住他的头部,将韦某打倒在地,后对其拳打脚踢。 经鉴定,韦某为轻伤二级,因双方达成民事调解,法院作出缓刑判决。(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吴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