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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逃避责任 工程款迟迟未给

2011-07-06 01:3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王先生,我是漳州市区的生意人,专卖门窗。去年6月,有一个人在龙海九湖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并挂靠在一家建筑有限公司,这个承包人找了4个工头和好几个工人来完成工程建设,那些工头和工人的工资到现在都还没有发下来,单单是工头的工资就有10多万被拖欠,而我卖出了1万多元门的货款,至今也都没着落。后来我几次找承包工程的人,他说没钱,对我也爱理不理的,并要求我直接找挂靠公司。但我几次打挂靠公司的电话,对方一直逃避责任,说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才1%,他们对工程款的事没有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漳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的肖科长,据他分析,按照合同关系来看,挂靠公司要直接对劳动用工负责,“施工单位和承包方是经济合同关系,承包方和工头、工人等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承包方没有法人资格,就需要找挂靠公司,这家建筑有限公司是一级的法人单位,可进行挂靠。挂靠后,公司直接与施工单位进行直接的经济上的协调,对劳动用工也是直接的关系”。因此,劳动关系一结束,挂靠公司要支付劳动用工的费用,而不是由施工单位对劳动用工负责,同样的,货款方面也是由挂靠公司支付。

  “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该给的工程款是多少就要给多少,即使挂靠公司拒不抵债,也是挂靠公司与施工单位双方的事,不能恶意拖欠工资。”肖科长表示,如果挂靠公司不肯负起责任,要继续拖欠,王先生及工头、工人们可以找劳动发生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本网记者 方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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