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药时 你该说什么?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少女看病未告知怀孕,诊所医生未询问便开出孕妇禁用药,少女后来选择人流;业内人士称,病人最应该告知医生5种情况
怀孕少女小郑到诊所看感冒,没跟医师说有身孕,医师也没问她,便开出孕妇禁用药。小郑吃完药,肚子就不舒服,最终,担心胎儿受影响,这位“准妈妈”选择人流,郑家人便要求诊所作出赔偿。昨日,经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郑和诊所达成调解协议,诊所当场支付12600元赔偿金。
医生在开药时,作为病人的我们,应该向医生告知哪些情况?解放军第175医院医务处助理员宋亮介绍,病人最应该告知医生5种情况。
【事件实录】 孕妇感冒看病 医生开出禁用药
5月18日,19岁的龙海人小郑感冒了,她就近到芗城区某诊所看病。诊所的陈医师没有了解病人是否怀孕和有无其他疾病,小郑也没告知医师有身孕,于是,陈医师就给小郑开了处方药。
吃完药,小郑开始感觉肚子不舒服,5月20日,小郑和家人到诊所查阅当初的处方,发现陈医师开出的药物,其中有一种叫“甲硝唑”,此药物的说明书指出孕妇禁用。查阅相关资料后,小郑担心胎儿受影响,最终选择人工流产手术终止妊娠。
事后,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开具处方的陈医师没有行医资质。郑家人要求诊所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3万余元。昨日,经过调解,双方对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诊所赔偿小郑12600元。
【律师说法】如果不知道怀孕 少女则不存在过错
此事件中,小郑没有告知医师有身孕一事,是不是也存在过错?
对此,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件,《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对行为人自己有过错的行为作出规定,即被侵权人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小郑知道自己怀孕,但是却未告知医生,导致医生开具禁用药,小郑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小郑就诊前无从得知自己怀孕,其在本事故中就不存在过错。而诊所医生在未了解小郑是否怀孕以及相关病史的情况下,就开具了药方,在这个诊疗行为中,有明显过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挂靠正式医疗机构,以“专科或专家门诊”名义行医,造成后果,则由行医人和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小贴士
病人5种情况 最应该告知医生
解放军第175医院医务处助理员宋亮介绍,当医生为你开出处方时,病人最应该告诉医生的是如下一些事情:
1.过敏史。如果你对某种药品或某些物质曾经发生过敏现象或是异常反应,你就应该告诉医生。因为药品引起过敏反应,轻者会发痒起皮疹,严重者会造成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2.患有其他疾病,尤其是肝肾疾病。肝脏和肾脏是人体两个重要的代谢器官,一些药品对肝肾功能影响较大,肝肾功能不良的人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糖尿病患者在用药时,要避免使用含糖量高的药物。将这些情况告诉医生,医生会根据情况,调整药量或服药间隔,甚至更换药品。
3.已经怀孕、打算怀孕或是正处在哺乳期。临床上不少药物属于“孕妇慎用”。美国从1982年起,要求所有上市的药品提供怀孕用药安全研究报告,根据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分为五级——A、B、C、D、X,安全性依次递减,即A级最安全,X级为孕妇禁用。有些药品会从母体分泌到乳汁,哺乳期间应该尽量避免使用。
4.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或在过去两周内曾经服用过其他药品。为避免发生药品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必要在医生开出处方前,告诉医生你的用药情况。
5.职业的特殊性。医生的处方一般是针对普通患者的,而一些人的工作较为特殊,医生有必要根据其职业的特殊性,更换用药方案。最常见的是司机、高空施工人员不能使用有嗜睡作用的药物,还有些情况比较少见,但也要注意,比如职业运动员使用治疗感冒的药物时要谨慎,避免误用违禁药物。(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黎斌)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