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消委会公布2017年度房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买房,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但消费者在房产买卖、使用、售后等方面,还不时会遭遇到各种问题。昨天“3·15”消费者权益日,漳州市消委会公布了2017年度房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为买房一族提供一些参考,提醒广大消费者以此为鉴,维护自身权益。
即将交房 遭逼多掏首付
2017年5月,漳州市民沈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预交定金2万元,预订首付20%、按揭80%。但在即将交房时,开发商却要求申诉人首付40%、按揭60%。对此,沈女士要求退定金,未果,于是求助12315。
接到申诉后,12315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由于消费者银行流水账不足,开发商要求提高首付额度。后经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被诉方同意退还定金2万元。
维权提示: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将各种约定表述完整、清楚,防止口说无凭。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临签合同 开发商随意提价
2017年4月30日,市民陈先生向某开发商购买上下楼房两间店面,总价格为21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初次缴纳认购金20万元。一个月后,开发商通知缴纳首付款,陈先生于5月31日通过银行向开发商汇入20万元。数天后,双方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陈先生却被告知要增加5万元房款。陈先生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向12315投诉。
开发商负责人辩称,在首次缴纳认购金时,已经口头告诉陈先生,首付款最迟应于5月30日汇入开发商账号,并携带身份证、缴款凭证和认购书履行有关手续。陈先生说,由于当时他正在外地出差,5月30日接到首付款通知,5月31日便将款项汇给对方。即使首付款与口头约定缴纳的时间晚了一天,收到首付款之后,开发商并没有提出异议,而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却要求陈先生再交5万元房款,这让他无法接受。这种做法有随意提价之嫌。经过12315执法人员调解,开发商同意陈先生按照原来的房价认购。
维权提示:同样是买卖双方约定不够具体,双方责任权利不够清晰,导致出现问题时双方各执一词。解决的办法就是将各自的任务、完成期限、奖罚等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照章办事。
新房漏水 闹心事谁来负责
新买的房屋漏水了,这个事情该由谁负责呢?漳州市民林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闹心的事儿。
2017年,林先生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不久,发现厨房四周墙壁开始渗漏出水。他随即向该公司所属的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自行处理。
那么,维修费用究竟该由谁负责呢?12315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后,发现申诉人林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被诉方(某房地产公司)要求申诉人自行处理,但由于渗漏的水源多次找不到,申诉人在维修中支付了一定的费用。12315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最终被诉方一次性补偿申诉人8000元。
维权提示:首先,“产品质量才是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开发商唯有精益求精,重视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隐患,才能赢得置业者的青睐,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真的发现问题的时候,该做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见习记者 刘龙 通讯员 张豫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