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 详细部署4个节点目标任务

闽南网   2018-03-12 08:42

­  ●到2018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

­  ●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

­  ●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我市于近日正式出台市委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18年、2020年、2035年和2050年等4个节点的目标任务进行详细部署。

­  据悉,《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等为原则,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文明乡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机制创新、精准脱贫、人才支撑、投入保障、党的领导等十个方面入手,提出40条细则要求,聚焦“全面”“融合”“生态”和“创新”,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等重要作用,多部门共同联手打造乡村振兴系统工程,力争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  其中,我市创新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345”示范工程,即创建长泰、东山、南靖3个示范县,40个示范乡镇场,500个示范村,在山区、平原和沿海分别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为全市提供各具特色模式和经验;同时,每年还要树立一批先进示范乡镇场和先进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  根据《意见》,到2018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将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增长9.5%,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局、起好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记者蔡柳楠通讯员郑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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