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我市将继续对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予以专项支持。目前,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日。本轮专项资金将对农村、跨境和社区电商、物流快递、“漳州味”等十六大类别的项目进行奖励,单项奖励最高补助可达100万元。据了解,去年我市对全市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进行资金扶持,惠及企业93家,涉及资金1101万元。
开网店有奖励最高可得100万元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对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原则上超过15家)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若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则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认定为高科技项目的电商平台建设,将一次性给予50%的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我市将对在漳注册且通过第三方平台年在线销售漳州产品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网络实际销售漳州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在线销售农产品,满足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或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1%奖励,最高50万元。对支持我市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在传统专业市场(花卉、农产品、水产品)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企业,我市将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则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入驻园区有奖励补助期达三年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将对运营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物流仓储面积除外,下同)、入驻面积率达50%以上、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运营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面积率达60%以上、实际运营1年以上、年营业收入或网络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园区后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电商企业,我市还将按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补助期三年。
同时,对专业从事代运营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上年度对接20家以上本地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单家本地企业实现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专为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综合服务企业,若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则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本市、具有示范效应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若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注册收费会员企业不少于100家,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海丝”沿线设仓最高可补30万元
今年,我市还将对在社区设立自助投递终端20个及以上、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50个智能投递柜的快递企业,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20万元,最高补助3年。对专门为农村电商服务、设立50个以上在邮管部门备案的村级自助投递终端(或村级物流服务网点)的物流快递企业,我市将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对设立100个村以上的,每年将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若引入专业第三方派送公司,建立起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多功能末端服务并实现电商、快递、物流与用户信息资源共享的,每个城市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同时,对自建或租赁(租赁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境外仓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仓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台湾地区或“海丝”沿线重点国家设仓的,追加10万元补助。鼓励外贸生产型企业依托阿里巴巴国际站资源开展跨境电商出口营销推广服务,对首次入驻阿里巴巴出口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服务费补助。
入驻“漳州味”可获入驻费全额补助
今年我市大力支持“漳州味”展示展销中心线上平台的建设,对入驻平台的企业将给予入驻费全额补助,由平台建设单位统一申领。对入驻“漳州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且实现年销“漳州味”产品200万元以上的创业个体,我市还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漳州味”统一申报。
同时,对当年新纳入正统网统计的电商企业,我市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零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企业法人,我市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线上平台自建线下社区体验中心(集商品、服务展示和用户互动于一体),并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商业模式,实现线上销售与线下体验融合的平台,对每间社区体验店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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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依法在漳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申报流程:企业需先向芗城区和龙文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直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经初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复审等审核程序后方可获拨资金。(记者蔡柳楠通讯员黄喆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