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闽南日报   2018-03-08 10:28

  记者从市妇联获悉,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前夕,全国妇联授予10位优秀女性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获此殊荣。

  黄志丽同志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5年,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忠诚履职,秉公办案,充分运用岗位优势,深入倾听了解广大妇女的诉求,先后推动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的设立、“巾帼文明岗”活动的创建、“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暨妇女维权站”的拓展,在一个个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中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

  据悉,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是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女性的至高荣誉,每年全国仅十名。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先进,培树巾帼楷模,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亿万妇女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建功新时代。黄志丽是我省第二个获此殊荣的优秀女性。(记者朱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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