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出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条措施 高层次人才购房最高补助80万元

闽南日报   2018-03-08 09:03

  记者从龙文区委组织部获悉,为了吸引人才到辖区就业、创业,近日龙文区出台了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条措施,打出招贤引智“组合拳”,努力激发发展活力。

  在建立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上,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兑现引进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配套补助经费。对入选市级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的,龙文区将给予30万元的补助。经该区申报并获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上级拨付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

  “总部经济”是龙文区发展的一大特色,针对于此,该区提出突出总部企业人才奖励机制,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或其他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类标准执行。对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根据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不同比例予以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1.5万-3万元的,补助50%,3万-5万元的,补助45%,5万元以上,补助40%。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达到5人以上的(含5人)的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优秀高校毕业生是创业的“生力军”。龙文区明确,对企业(不含因公)引进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硕士、博士每人每月(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待遇外)给予1000元、2000元补助,补助不超过5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

  “住有所居”是时下人们关注的焦点。龙文区提出,对到该区就业(创业)初期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在龙文区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5年工作合同的,购买龙文区辖区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面积达80㎡(含80㎡)以上的,按照省财政补贴标准的30%进行叠加补助,即境外引进的分别为A类60万元、B类30万元、C类15万元的购房补助,国内(福建省外)引进的分别为A类30万元、B类15万元、C类7.5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被认定为漳州市引进的“五类”人才在龙文区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5年工作合同的,购买龙文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面积达80㎡(含80㎡)以上的,即分别给予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20万元、第五类1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如购买“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的商品住房,在上述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区级补助标准10%的购房补助。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

  此外,龙文区将制定人才驿站实施办法,推广建立人才驿站,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对新筹建用于服务人才的实际使用面积达200㎡以上,功能配备完善的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筹建经费(含市级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改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记者朱秀敏通讯员杨志慧黄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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