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赊购猪饲料还擅卖被查封生猪 自首还钱也要获刑
闽南日报 2018-03-05 15:52
黄某长期赊购猪饲料不还,对法院查封生猪不以为然,私自将法院查封的生猪变卖。当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他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急忙如数偿还债务,但为时已晚。近日,触犯刑法的黄某被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家住山城镇的黄某是养猪户,长期赊饲料欠下105717元,以经营不善、无力偿还为由一直拖欠不还。2014年9月28日,饲料供应商将黄某告上法庭,并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法院将黄某养殖场内存栏的生猪大猪80头依法查封,并告知查封期间生猪由黄某饲养、管理,未经该院同意不得私自出售、转让。同年11月5日,南靖法院判决黄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饲料供应商货款105717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黄某不仅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还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置之不理,将已查封的生猪分两次私自出售,得款约66000元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随后,南靖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黄某移交当地警方进行立案查处。听闻此事,黄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2017年6月,他赶紧还清饲料款,在取得饲料供应商的谅解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案发后履行全部执行义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魏明东杨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