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 到底难倒了谁?
2011-06-28 01:1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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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站】
相关部门不重视 业主更应该主动
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于成立业委会规定非常严格,可以这么说,从报告开始,到成立筹委会、确认投票权数方法等,一直到最后的召开业主大会,手续一条一条办下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业主们认为,法规过于繁琐,不利于业委会的成立。不少业主希望相关部门,比如说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主动介入帮助小区业委会成立。
漳州物业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街道办跟居委会本身对这个事情就重视不足,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如果业主不去主动争取,像鑫荣小区这样连最基本的成立业委会的申请报告都拿不出去,那还谈什么成立业委会?再则,政府部门首先要知晓业主有成立业委会的意愿,不然他们要怎么去介入业委会成立这件事情。
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也说,“法律法规不是凭空弄出来。之所以规定得这么详细,是要保障所有业主的权益。像长泰这个就不繁琐了,首先它不符合规定,其次到最后也没办法得到认可,更谈不上保障业主权益!”(本网记者 王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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