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开发商有裙带关系 业主权益该如何保障?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在漳州,目前还有不少小区,虽然已交房多年了,但小区的物业仍由前期物业在管理,而这些前期物业,表面上是独立的法人,其实往往和开发商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或同属一个老板,存在着密切的裙带关系。
这时,如果开发商与业主有利益纠纷,物业公司往往站到开发商这一边。久而久之,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三者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越积越深。
业内人士认为,剪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这种裙带关系,对于实现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方共赢都有利。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也建议,若对前期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业主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业委会自主选择并监督物业公司。
新城花园公共配套,至今权属不明
【案例】
案例1
前期物业接管多年
公共配套权属不明
漳州市区新城花园一期至四期,共有35幢楼1050户。小区内配套有2家幼儿园、1个游泳池、3个汽车停车场、9个自行车及摩托车停车场,这些配套设施能带来不少收益,有的已经卖了,有的则由物业在管理和受益。可是一个尴尬的事实是,从一期入住到现在,已经10多年了,这些设施究竟归谁所有,连业委会都一头雾水(详见本报6月22日的报道)。
在楼房交付使用后,新城房地产集团成立了广厦物业公司来负责新城花园一期至四期的物业管理工作。此前,该小区的配套设施全部由广厦物业公司管理和收益,2008年,新城集团将广厦物业公司股权转让给漳州万佳友物业公司,并且该小区多数配套设施也交由万佳友公司管理和收益。
而新城花园小区部分业主认为,小区多数配套设施应为业主集体所有和收益。尽管新城花园于2001年就成立了业委会,但由于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没有与业委会共同对小区公共配套的产权归属进行明确,双方对于小区公共配套的利益纠纷,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存在裙带关系,新城花园刘永华等业主因此认为,该小区业主的集体利益长期被开发商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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