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人绿化苗种香蕉树 漳州一村民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拘

闽南网   2017-06-30 20:03

  闽南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郑乐和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两个月前,芗城区49岁村民韩某以为与自家香蕉地相邻的六亩土地无人管理,便将该块土地重新整理,种上香蕉庙,却不知已毁掉另一村民蔡某所种植的约600棵“蕉东”绿化苗。6月28日,韩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4月12日上午,村民蔡某到天宝五峰农场“大埔尾”一土地察看其种植的“蕉东”绿化苗生长情况时,一看傻了眼,足有6亩地的绿花苗全没了,变成了香蕉树。蔡某一气之下,开始动手砍掉香蕉树,这时天宝镇某村村民韩某也到现场。韩某称,那些香蕉树是其开荒所种,二人因此发生争执。蔡某气不过,向芗城公安分局天宝派出所报警求助。

  经查,被毁绿化苗的6亩土地为漳州芗城区芝山镇政府所有。蔡某于1990年将该土地承包下来,案发前在该土地上种植了约600棵“蕉东”绿化苗。由于比较疏于管理,绿化苗混夹着杂草一同生长,韩某在其相邻的土地上种植着香蕉树,劳作时都没看到这块土地有人管理,便使用除草剂把这块土地上的杂草连同绿化苗也除掉,之后种上香蕉苗。

  据介绍,韩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蔡某绿化苗损失约2万元。

  6月28日,韩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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