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贷款

闽南网   2017-06-30 19:58

  闽南网6月29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梁政)又是一年毕业季,今年漳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艰巨。近日,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漳州印发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等,此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等。 

  据悉,除放宽补贴对象外,还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等。

  此外,今年还将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推行毕业生所在服务的乡镇事业单位使用“考核聘用”和“专项招聘”的方式,鼓励期满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政策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业态企业开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市级创业补助项目评选,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继续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加大由政府主导投入的漳州金峰众创园、龙文众创空间建设力度。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各高校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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